1)专利申请前,在代理人的专业指导下,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申请发明专利。
2) 申请人可以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检索,也可以不进行检索而直接申请,但检索非万能更非必须,一般情况下,并不建议进行检索。但无论如何,申请人应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
3) 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为单位;属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为个人。以单位名义申请要在我方提供的委托书上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在委托书上签字,然后签定委托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官方费用以及支付代理费。
4) 提供发明人名单(指自然人,人数不限)。
5) 提供技术交底书给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对其进行提炼加工,整理成规定的申请文本),具体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A、发明的名称;
B、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C、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D、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实施;
E、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
F、提供附图,能明确、完整体现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外形图、结构图、分解图或其他附图,有电路的,应给出具体电路图(附图一般不要尺寸和配合)。应写出与附图相对应的文字说明,重点讲述各部分结构及组合的位置连接关系,并结合结构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综合说明。
G、给出实施发明创造的不同实施例,尤其对于化工类申请,实施例一般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