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商标事务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转让
商标分类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续展
商标变更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补发商标证书
商标国际注册
省市著名商标申请
中国名牌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
专利事务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如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何申请专利无效?
如何申请专利复审?
如何转让专利?
如何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
如何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
如何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如何办理专利PCT国际申请?
版权登记
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加急办理)
如何办理网站等美术版权登记 ?
如何办理文字版权登记?
音乐版权登记
其他作品版权登记
软件检测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软件产品专项测试
软件产品验收测试
软件产品鉴定测试
软件信息安全测试
双软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咨询
软件企业认定咨询
高新企业认定
如何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如何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复审?
系统集成认证
如何申办系统集成认证?
信息安全认证
3.国家商用密码认证 如何申办?
1.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 如何申办?
2.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认证 如何申办?
5.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如何申办?
4.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如何申办?
6.军队装备、物资网络采购资格认证 如何申办?
条形码申办
商品条形码申办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产评估
知产贷款
知产贷款
地理标志保护
申请地理标志保护
企业工商注册
公司注册与变更
公司改制与重组
知识产权培训
专利申请与管理培训
商标申请与管理培训
版权申请与管理培训
其他项知识产权培训
ISO认证
ISO9000认证咨询
ISO9002认证咨询
知产维权
专利侵权案件代理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
版权侵权案件代理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
项目调研
项目投资调研
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
政府扶持资金申请
国家863项目申请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
文创资金申请
其他政府资金申请
项目投融资对接
项目投资
项目融资
项目评估
项目转让
首页 > 知识产权申办通道 > 信息安全认证 > 1.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 如何申办?

如何办理《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强制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法律依据  


◆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重大意义:

      1.是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包括软硬件,销售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 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 1至 3倍的罚款;

      2.一切招投标的必备资质。


公安部关于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

         1.查询网址:登录http://www.mps.gov.cn查询产品目录(首页办事服务栏目查询)

         2.投诉邮箱:gabwj@263.net 

         3.投诉电话:010-66264647

         如发现违法情形,请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举报。


 ◆ 强制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未经许可出售安全专用产品, 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二)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 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三)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 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四)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五)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六)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七)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 取消检测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安全专用产品中含有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应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向被处罚人宣布。


◆ 审批发证部门: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 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申请办证。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


◆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个工作日。


◆ 申请办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信息采集卡(向我方索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技术文件;

4)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1)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2)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

3)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

4)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骗取销售许可证的;

5)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6)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

7)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费用请咨询我方


请广大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单位尽快办理,以免受罚!


信息安全认证部   在线咨询QQ:  2850126560    2850126562  

电话:010-5128 0050         微信:13811368111    欢迎咨询



首页版面 联系我们 业务通道 客户评价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招贤纳士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网站备案 京ICP备09063656号
本站主办及运营单位:商鼎(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文化新大街1703号
联系电话:0086105128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