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一、变更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不在变更之列,商标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移转的,也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二、申请变更商标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变更内容:
需要变更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四、商标变更规费
应缴纳变更规费。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商标部QQ:2850126561 电话及微信:13311024785 座机:010-512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