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四,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纵观各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第三种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实践中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抢注域名行为;不正当超链接利用他人网络信息的行为;商标假冒行为;抄袭竞争对手广告的行为;不正当获取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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