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某个品牌厂家与专卖店签订的协议中会规定专卖店只能“专卖”这个厂家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专卖店不仅不能销售没有商标的商品,而且连使用未商标注册其他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能在专卖店里销售。
在消费者眼里,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商标的专卖店,是销售专一商标商品的经营场所,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优良品质和质量保证。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品牌专卖店由于面临经营困境等原因,原本应该销售专一品牌的商品,却额外做起了其他品牌商品的生意。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卖店特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消费者表示:“我们去专卖店购物就是冲着特定品牌去的,如果专卖店的销售人员不加提醒,甚至将一些没有商标的商品冒充其专卖的品牌销售,肯定损害我们的权益。”
如果商家将并非专卖品牌的商品冒充其专卖的品牌商品销售,构成对其专卖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消费者也可向工商机关举报专卖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编辑QQ:1478695972 咨询QQ:45073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