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公民有权继承财产。而商标权属于私权中的无形资产,因此对于以下情况中可以办理的商标权的移转手续。
1、自然人所有拥有的商标权,在该自然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商标权;
2、企业商标权人,因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可以通过移转手续将商标权过户给分立、合并、改制后的继受企业。
3、企业破产后,其商标权可以由企业清算小组将破产企业的商标处置移转给他人。
4、社会团体商标权人,因撤、停、关、并等原因消亡后,可以通过移转手续将商标权移转给指定的继受人。
5、由于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侵权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生效的法律裁定文书将注册商标权强制移转给他人。
6、其他应转让以外的事件也可以办理商标权的移转。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您介绍有关商标注册的信息,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和我们进行联系。(编辑QQ:1478695972 咨询QQ:45073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