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由山东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下发《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的通知》,共同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如期举行。
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公工作,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可直接报送参选人员。评选活动分为人选推荐、资格审查、公示、初评、现场答辩和终评。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呼的人员,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人”称呼的人员,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据了解,申报优秀发明家的申报人,为主要发明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授予的发明专利权应当在8件以上,或者有4件发明专利和15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有4件发明专利和30件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创造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至少有一件是原创性发明,具有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为了让这次第四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举办成功,开展活动时成立了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委员会主要活动中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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