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拖:坚持合同管理核心 维护商标权益
自1987年大学毕业就被分配到中国一拖的李平安同志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一拖法制建设工作做出的贡献。
1、逐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近年来,先后组织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监督整改管理办法》、《重大诉讼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规定》、《商标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管理办法》、《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合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操作规范》、《法律咨询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
法律顾问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
2、健全企业法律风险体系,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组织制定了《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升企业依法管理能力的指导意见》及12个《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配套文件,制定《法律风险评估、预警和控制管理办法》、《诉讼法律风险评估指引》及《合同风险评估指引》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组织推行企业法律风险目标管理问责制度。提出年度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并与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签订《年度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
3、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建立符合一拖公司实际的合同管理模式。针对合同多、种类繁杂、具体承办部门分散,涉及公司各个系统的特点,确立了归口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控制、事前防范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一套适合一拖公司实际的的
合同管理基本模式。
建立以合同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结合了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先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操作规范》,并且将规章制度细化为业务操作流程,通过细化工作流程真正有效发挥制度作用。
4、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拖公司拥有注册商标25个,商标注册证163件。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成为农机行业、河南省第一枚驰名商标。“”商标进行了45类的全类注册,“”“”“”及与“”商标相似或与公司简称近似的商标,比如“红东方”“洛拖”等。为了适应东方红农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及时对“” 和“”商标进行了国际注册,注册国别涉及德国、埃及、西班牙、法国、肯尼亚、哈萨克斯坦、拉托维亚、俄罗斯联邦、乌克兰、英国、赞比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组织制定了《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许可使用管理办法》、《新注册商标管理办法》、《字号使用管理办法》、《商标事务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文件。
多年来面对商标侵权现象,从公司内部加强管理和与行政执法机关合作两方面同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至今,通过诉讼解决了“东方红日”、“东方红星”、“东方鸿”、 “洛拖”等多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商标侵权案件。
5、提高解决纠纷能力。
规范重大
诉讼案件管理。制定下发了《重大诉讼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及《外聘律师管理规定》。并坚持案件代理人负责制与集体讨论制度相结合,增强代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注重发挥团队的力量,做到每案合议。编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民商事、劳动争议、质量等三类诉讼案件的业务指引。组织集中清理不良债权,完成不良债权清理任务总数达11亿余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两级法律顾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代理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每年代理案件近百起,为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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