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是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性技术方案,从而增加该物品的实用性或改善该物品的利用所授予的专利。
一.申请方式
1.专利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及“摘要”表格后,应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 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 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 2楼)的缴纳处,以现金(澳门币)或支票(抬头写上「经济局」,并加划线)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 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 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实用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 4年内,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5.实用专利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6.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编辑QQ:1478695972 咨询QQ:45073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