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就某一发明在几个国家寻求保护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申请人”)来说,使用PCT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
2) 使用PCT还帮助专利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程序中决定,是否在各个国家专利局继续进行该申请的处理程序。
3) 上述节省主要源于下述事实: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枣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要符合后面 所指出的某些条件)一份国 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如果没有PCT,申请人为此必须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4) 申请人可在“最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5)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 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 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 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 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6) 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 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