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估值风险
首先,
专利的价值评估本身存在风险。专利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专利质押的设定及实现。因为专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专利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导致很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专利贷款产品。而对交通银行率先推出此项业务,他们也表示“暂不打算跟进”。
其次,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占有抵押的专利而被认为存在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要求。专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质押的专利。作为专利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另外,专利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专利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这也使得银行畏而止步。专利的价值还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些因素都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的。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即第二还款能力较差。首先,我国的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知识产权的交易仍然较少;其次,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应用需要与一定的产品,技术人员及其他因素相配合,使知识产权的应用并不像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那样具有普遍应用性。因此,一旦知识产权处于拍卖中,是很难达成交易的。而且,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也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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