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一个比较务虚的概念,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似乎我们不需要为确认我们的著作权作出任何的努力。
我想说的是,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个作品是你创作完成的,我可以承认你拥有它的著作权。但是问题是:你如何证明这个软件作品是你创作完成的,而不是另外的人创作完成的呢?特别是在多人参与创作或者创作过程中出现代码遗失的情况时,这一问题几乎无法解决。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个举证问题,美国政府首先想出了对著作权进行登记的办法。一般来讲,作品在发表之前,只有其作者掌握该作品,如果作者在这段时间里首先在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声明自己才是作品的作者,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相对人只要拿不出充分的否定证据,司法机构一般都可以凭借著作权登记来确认著作权的归属。
如果这个作品是计算机软件,我们需要办理的就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了。只不过,普通的作品登记,其登记对象是作品本身,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其登记对象是软件的源代码和文档的一部分【均不超过3000行】。
鉴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比较严格,大家在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