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发挥其效能,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企业只有拥有并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创造最大效益。当企业知识产权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有效手段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进一步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早一步实现法治化的目标。
假货的不断泛滥,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了我国和国际间的贸易与合作。仿冒者的手段也越来越精明和隐蔽,更加大了知识产权维权的难度。假冒和侵权行为泛滥,颠覆了市场的有效秩序。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些侵权的案例及企业维权的思路建议等。
新的造假手段层出不穷
造假者越来越多地将侵权的目标锁定在了正品的知识产权上特别是商标、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上。为了迷惑消费者,造假者连国家及国际认证标志也敢造假,诸如国家强制性3C认证和欧盟的CE认证。甚至有造假者抄袭正品的外观后,将其在知识产权局登记注册,钻了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不做实质性审查的空隙。相比较而言,对发明专利的剽窃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这些外表上看上去相当“高仿”、又假冒了正品商标的假货,由于无法复制正品的核心技术,其质量问题是可想而知的。不知情的消费者购买了假货还以为是正品,有人到出现了质量问题拿去找正品商家理论,才知道购买的是假货。有的并没有出现明显质量问题,但使用寿命和正品相比大大缩短,普通的消费者可能到东西“用坏”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其实是假货。
工商业受害
造假给正品制造商、消费者和整个国家都带来危害。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廉价仿冒品,不仅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给正品制造商带来不小的损失。除了仿冒之外,造假者之间还经常大打价格战,将价格一压再压,超出了自身可承受的限度。不仅对内加剧了劳资矛盾,对外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越来越多的正品制造商眼看其市场份额被造假者一点点蚕食。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不良竞争的矛盾已经激化到了临界点,正品制造商创新的动力也被不断削弱和打击。
消费者受害
造假现象最大的受害者是普通老百姓和消费者。他们拿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买来的却是价廉质劣、寿命短暂的仿冒假货。现在随着造假者的无孔不入,造假波及的范围是令人震惊的。特别在涉及食品、药物、教育、儿童用品、电器以及航空等领域,造假的危害就更是令人发指的了。像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连年不断爆出的假药案、高考状元造假丑闻、学术造假丑闻、2010年江苏21万份疫苗造假重大丑闻以及同年曝光的航空公司全国200多飞行员资历造假事件等等无一不引起百姓的公愤。
国家受害
不仅仅是百姓受害,造假最终也使国家受害。造假的泛滥对正常劳动者的就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它从短期到中期迫使一批“规规矩矩”的从业人员失业。此外,造假者还通过偷漏税、制造假的认证标志等卑劣手段来压低成本。更糟糕的是,近年来国际上屡屡曝光的造假丑闻均源自中国,无疑给中国的形象增添了不小的负担。
许多大型公司今天已经将打假维权列入了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其重点手段之一便是法律手段的介入。先是通过委托调查收集证据,然后诉之法庭。同时针对那些侵权的知识产权诸如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无效申请也呈增加的趋势。下面,我们就从企业打假维权的角度引入案例来谈谈企业如何维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以德国企业为例,由于他们在中国市场普遍享有高品质的声誉,所以首先造假者特别喜欢抄袭其商标。其次,造假者还常常声称自己是某某德国企业的经销商或者经过某某企业的授权。例如德国威乐泵业公司的假冒者多在威乐的商标上打主意。假冒者注册了种种侵权的商标,如XINWILO(新威乐)、CHAOWILO(超威乐)以及WIGO(威格)等等。许多假冒者还试图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极其相似的商标如VILO。还有假冒者像“上海威乐”违法注册了WILe的商标,并把自己的网站模仿得和德国威乐十分相似,给消费者造成是德国威乐在上海的分公司的假象,恶意欺诈消费者。更有夸张的造假者甚至公开声称自己是德国威乐在中国大陆的合资伙伴。
来自德国多特蒙德的水泵生产商依据国家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造假企业的侵权进行了有力的反击。其中,民事诉讼是一个主要手段。短短两三年内,威乐已赢得了多个指控侵权、打击假货的诉讼。2009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审,再次判令被告台州新威乐机电有限公司停止制假造假的一切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威乐公司 20 万元经济损失,并在指定公开刊物上赔礼道歉。同年,威乐公司对台州谊聚机电有限公司,即台州泰福泵业有限公司也提起了诉讼。该造假公司在司法和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最终低头,自愿签订了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水泵产品的协议,停止对侵权水泵产品的一切宣传行为,并将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销毁,并立下 20 万元违约金的承诺。2010年11月和12月,威乐公司又分别赢得了浙江超龙超威乐“CHAOWILO”商标侵权案和浙江威格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一案。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思路建议
知识产权案件与其它民事侵权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与其它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专业性非常强,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需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与授权专利文件的技术进行比对,以确定被告实施的行为是否侵权。侵权比对是确定被告双方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关键,因此,专业的专利技术比对在整个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比对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整个诉讼的结果。而侵权比对中涉及到的各种原则的运用,其他非专业人员难以做到应用自如,而侵权与否的结果,往往取决在比对中某一原则的合理应用。
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布局,是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有效方法。这种合理的布局包括: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在产品设计、投产上作相应规避,对于自主开发的新产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申请专利保护等等。 如果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使得知识产权看起来像是一件坚固的“法律之盾”的话,那么当发挥知识产权的推动作用时,知识产权就看起来像是一把锐利的“产业之矛”。只有在商业竞争中发挥好了矛的攻击作用,才能更坚固盾的保护作用。我们可以简单算一笔账,任凭侵权行为的存在就等于放弃市场占有额,企业的同类产品如承认一个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存在就等于失去半壁江山,更别说大规模存在竞争产品的情形;知识产权诉讼处理得当,还能给企业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
企业遇到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失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我们一般采取以下的步骤:首先,请专业的人员对疑似侵权产品与授权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简单的比对,以确定疑似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需确定侵权主体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即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侵权产品销售商购买侵权产品并公证购买过程。这也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领域采取的主要取证方法之一,这种取证方法不但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各级法院的认可程度也比较高,除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事实外,法院均予认可。前面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