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怎样维权?
(一)侵权类型:
1.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
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
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板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
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 通过信
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
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
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
措施的;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0.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2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
发表或者登记的;
22.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2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24.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5.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6.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27.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28.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29.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30.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31.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
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
许可而被删除或者
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32.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
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33.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
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
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
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
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34.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
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3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
36.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
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37.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委托流程
1.电话沟通预约面谈
2.约客户到公司洽谈
3.签订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4.研究案情,策划调查方案
5.具体分配调查组(调查员)
6.开始具体的调查工作
7.交调查结果给起诉部
8.起诉部门提起诉讼
(三)委托须知
1.接收范围:
◆属于
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2.接收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举报投诉内容属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管辖范围,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和请
求,并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举报投诉人应提供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资料;
◆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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